本文目录一览:
- 1、2017年优抚政策调整
- 2、2017年两参人员补助有何新政策
- 3、2017年伤残军人抚恤金提高多少?
- 4、2017西藏残疾军人优抚办法
- 5、国家在2017年对伤残军人有些什么新政策?
- 6、中央民政部对今年八一建军节,农村二次对越参战老兵有什么政策?
2017年优抚政策调整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6230元、64140元、62040元,分别比2015年提高了6020元、5830元、5640元。
一是拓宽“后路”,拿出特殊措施和倾斜政策,全力保障退役军人安置,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央企业要适当多接收一些退役军人,支持退役军人参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西藏残疾军人优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和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军队建设,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今年八一新标准,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已由现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
2017年两参人员补助有何新政策
1、第一年津贴:850×12=10200元; 第二年津贴:950×12=11400元; 2年优待金:18300×5=27450元; 国家退役金:4500×2=9000元; 退伍费:2000元; 一次性经济补助金:28249×2-9000=24899元; 学费补偿和代偿:8000×4=32000元。
2、由政府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给生活补助。两参人员是指参战退役人员及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具体来讲参战退役人员是指曾在军队服役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是指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3、对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中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发放生活补助。
4、根据政策,符合两参老兵条件的退役士兵,可以申请享受以下福利:医疗补贴,包括住院费用、手术费用、住院伙食费等。伤残补助金,通过评估确定等级,发放相应的补贴。
5、两参人员每月补助标准是城镇无业和农村户口的两参退役军人的生活补助每月是650元/月。民政部门认定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范围是目前居住农村的或者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
2017年伤残军人抚恤金提高多少?
1、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1030元、18050元和1698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及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45930元、45930元和20720元。
2、国家民政部在9月30日颁布了新的抚恤金标准。
3、提高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80140元、77610元、75060元,分别比2017年提高了7290元、7060元、6820元。
4、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6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比上年增长4%。
5、由其所在单位按因公(工)死亡人员的规定予以抚恤。
2017西藏残疾军人优抚办法
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6230元、64140元、62040元,分别比2015年提高了6020元、5830元、5640元。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每人每年分别为66230元、64140元、62040元;十级因战、因公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每人每年分别为7360元、6300元。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如下 第二十五条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
国家在2017年对伤残军人有些什么新政策?
1、第四条 残疾等级评定包括新办评定残疾等级、补办评定残疾等级、调整残疾等级。 新办评定残疾等级是指对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外的人员认定因战因公残疾性质,评定残疾等级。
2、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1030元、18050元和1698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及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45930元、45930元和20720元。
3、革命伤残军人死亡的有关政策规定(1)革命伤残军人死亡后,停发伤残抚恤(保健)金和护理费,同时注销证件,留作纪念。
4、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3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6次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并首次实现了“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的城乡统一。
5、国家民政部在9月30日颁布了新的抚恤金标准。
6、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未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发给。
中央民政部对今年八一建军节,农村二次对越参战老兵有什么政策?
其中,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550元。
由民政部下拨“援越抗美老兵的优抚资金”,额度应略高于自卫反击战的每月320元,并惠及所有参战老兵;越战老兵应享受主要节日慰问金待遇;地方财政要有援越抗美老兵的优抚资金列项。
关于对越自卫反击战参战部队退役人员的待遇一般为:每年2400元(即每月200元,这一补助是根据退伍后是否有固定收入决定的,农村户口没有固定收入的每月补助大于200元,国家公务员无此待遇)。
国家对越战退伍老兵有参战补贴的优抚政策,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今年9月前现行每人每月460元,10月起提高至500元。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月500元。
而老复员军人又细分为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建国后三级,不同时期的老复员军人补助标准是不同的。他们的生活补助金是民政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