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 2、泰州提取住房公积金
- 3、泰州公积金能贷款多少
- 4、泰州公积金网上怎么提取
- 5、江苏泰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两人及以上的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
万元、45万元。根据查询华律网显示,泰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单职工缴存公积金家庭30万元,双职工缴存公积金家庭45万元;借款职工配偶为现役军人的,贷款最高额度为45万元。
万。根据泰州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倍数、贷款最高限额和贷款比例三个条件来确定,根据该三个条件算出泰州公积金贷款额度是35万。公积金,专业术语,拼音为gōngjījīn,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
泰州夫妻双方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50万。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泰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到双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单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25万元调整为30万元。
泰州提取住房公积金
法律主观:提取公积金需要以下资料: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的银行卡。
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每月缴存基数的8%,其中个人缴存比例为5%,单位缴存比例为3%,比其他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要高。
泰州公积金提取地点 泰州市凤凰街道凤凰东路50号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分中心3号综合受理窗口、6号综合受理窗口。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综上所述,公积金可以在网上通过相关应用进行提取。
法律主观: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 住房公积金 :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 终止劳动关系 的。 (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泰州公积金能贷款多少
1、泰州公积金贷款额度最新政策如下: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上限70万元),单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上限40万元)。
2、万元、45万元。根据查询华律网显示,泰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单职工缴存公积金家庭30万元,双职工缴存公积金家庭45万元;借款职工配偶为现役军人的,贷款最高额度为45万元。
3、万。根据泰州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倍数、贷款最高限额和贷款比例三个条件来确定,根据该三个条件算出泰州公积金贷款额度是35万。公积金,专业术语,拼音为gōngjījīn,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
泰州公积金网上怎么提取
公积金可以在网上提取。支付宝的城市服务、相关的社保APP等渠道,都支持用户通过网络来提取公积金。网上提取公积金的好处在于用户不需要前往当地公积金中心,在线就可以提交提取申请,这样节约了用户办理业务的时间。
泰州公积金业务一般可以通过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泰州通APP办理。泰州公积金提取网上办理流程:网上提取渠道: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泰州通”APP手机提取流程:第一步:注册并登录。
找到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官网,打开官网后,点击网上办事中心,凭借个人的公积金账户账号和密码,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找到个人提取业务。
泰州职工提取公积金需要先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可以通过网上或现场申请提取,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及证明文件。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泰州市政府部门,是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机构。
职工可以携带身份证、公积金卡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办理,也可以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网上办事大厅、12329热线或建行、中行、招行自助终端自助办理。
江苏泰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法律主观:提取公积金需要以下资料: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的银行卡。
参加公积金缴存满1年以上;有实际支付能力;有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用途。
法律主观: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 住房公积金 :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 终止劳动关系 的。 (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法律主观:《 住房公积金 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公积金缴存上限: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为每月缴存基数的20%,其中个人缴存上限为15%,单位缴存上限为5%。 公积金提取:泰州市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的情形有:购买住房、结婚、子女入学、疾病治疗、丧葬等。
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条件、资料齐全,当日即可办好。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24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