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青岛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十个条件
- 2、青岛公积金怎么提取
- 3、青岛公积金提取条件
- 4、青岛公积金比例
青岛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十个条件
1、职工偿还购房贷款的,只能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1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在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同住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注: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即可。
2、第十一条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3、“商转公”不具备开展条件 开展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主要取决于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使用情况。
4、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的提取,必须自结清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超过三个月未申请提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青岛公积金怎么提取
1、①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单位需要进行初审。
2、青岛公积金提取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柜台办理,一种是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办理。办理流程: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或委托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任一管理申请办理。
3、在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这种情况下,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来支付购房、建房、翻建或大修的费用。
青岛公积金提取条件
提取青岛住房公积金条件包括购买自住房、正常退休、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这些条件只需要满足其中一条就可以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请求,提出时,需要提交相关证明自己满足提取条件的材料。
除了买房装修可以提取公积金,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就业2年以上、出境定居等情况下,也可提取公积金。
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购买自住房、还房贷。购买自住房:在青岛市或者其他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能超过职工自身和配偶、子女名下的房屋公积金账户余额总和的70%。
第十七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审。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二)离休、退休的。
法律主观: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取出:离退休支取: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离退休批准文件及复印件。
青岛公积金比例
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超过12%。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20%。
2、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0%。用人单位按工资的12%办理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都是工资的12%。
3、该地公积金比例是5%至2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低于5%,不高于12%,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24%。
4、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12%,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其他在5%-12%之间自主确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上限为24091元,月缴存总额上限为5782元。下限为2000元,月缴存总额下限为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