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2011年工伤保险待遇
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第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不能因此解除劳动合同。解除职工公司应给予经济补偿金。如需更详细的意见可在个人中心找到本人联系方式。
2011年新工伤法赔偿法(请详细说明,一到十级的标准都要)
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十级意外伤残赔偿标准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级伤残赔偿金计算方法:十级工伤赔偿为6个月本人工资;十级工伤应该赔偿的金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交通、治疗所需费用等。
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本人工资乘14个月;七级伤残,本人工资乘12个月;八级伤残,本人工资乘10个月;九级伤残,本人工资乘8个月;十级伤残,本人工资乘6个月。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1修订)
最新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于2011年7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1998年9月1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1月1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工伤保险赔偿条例《工伤保险赔偿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82年修正)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它是工伤保险制度的基础性法规,规定了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
工伤保险条例2011全文
【工伤 伤残鉴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在现行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内容有以下几点:总则,包括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决定;修订解
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是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总和除以12得到的。
工亡的法律意义:职工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依法享受工亡待遇。工亡的认定:工亡由劳动部门依法认定。
2011新工伤保险条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后享有以下待遇:(1)治疗工伤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天30元。(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我国目前实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是2010年修改、2011年1月1日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版)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