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2、深圳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 3、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 4、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12条规定。
- 5、广东省单位和个人违反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如何处理?
- 6、国家关于职工养老保险的规定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2、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 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4、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深圳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法律主观:深圳社保养老保险缴纳方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共同缴纳;劳动者未到用人单位就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总共可以退费2360*8=18880元。2022年9月起依照降费后的比率扣缴社保费。
第一条为保障企业员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的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深圳经济特区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 2014 是的,最低工资有包括的。 深圳最低工资标准提至1808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直接受影响。
参加深圳的社会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缴费年限10年以上,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可以在深圳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当地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1、第五条、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方式,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合理负担。养老保险待遇同被保险人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挂钩,并建立合理调节机制,使之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2、过渡性养老金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具体计发办法由实施细则规定。第十九条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的,不得领取基础养老金,只能一次领取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同时终结 养老保险关系 。
3、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12条规定。
1、在1997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了深圳市职工养老保险。 参保人在原国有或者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作为固定职工的工作年限按《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2、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十条 职工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其上月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成立用人单位的职工首月缴费基数为其首月工资总额。
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第二章缴费年限第十条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4、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八条 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
广东省单位和个人违反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如何处理?
1、第五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挤占养老保险基金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2、按规定,用人单位在成立三十天后,要及时在社保机构办理社保登记,在员工入职三十天后,要及时为员工养老保险的缴纳登记。员工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建立,意味着他们彼此都要承担社会保险的强制缴纳行为。
3、第二十四条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员工,可向市社保机构办理领取养老金的手续,经市社保机构核定后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4、第三,高龄退休职工养老金补发各地对已经高龄的退休职工增加发放额度。如广东省2017年对年满75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对年满70岁不到80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补发50元,年满80岁的每人每月补发70元。
5、政府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鼓励、支持企业和员工参加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第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适用于特区内的企业(包括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同)及其员工。
6、未达到退休年龄与原国有企业解除关系等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从当地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时起按城镇个体劳动者的参保办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统筹结合”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国家关于职工养老保险的规定
1、该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2、法律分析一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一般来说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二尽管累计缴费年限在10年或15年以上,并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就能够享受养老金待遇,但是缴费年。
3、实施强度不同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法律 法规 规定强制实施的,是雇主、用人单位包括劳动者个人都必须按照规定缴费基数和比例来缴费的,而居民养老保险强调的是由政府加以引导,政府补贴城乡居民积极参保。
4、其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有好多种。比如说,失去劳动能力还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领取病残津贴的待遇或者办理退职手续。一般领取有关待遇的条件是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
5、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6、法律客观:中国政府大力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在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有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二十一世纪前二十年,是中国养老保险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